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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4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通告明確:這六類信訪行為,違法了2018/5/10 10:29:33

記者從市信訪局了解到,為維護我市正常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,近日,市中級法院、市檢察院、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告》,明確六類信訪行為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信訪人將被依法給予治安處罰。
        《通告》指出,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,到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、公共場所非法聚集,圍堵、沖擊機關或者重要場所;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靜坐、列隊行進、呼喊口號、散發(fā)材料、拉掛橫幅、張貼標語等方式表達訴求,或者以攔截車輛、堵塞道路、攀爬物體、裸露身體、穿著狀衣、焚燒物品、跳河跳橋等方式擾亂社會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的;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周邊或者信訪接待場所纏訪鬧訪、滯留、滋事,或者故意毀壞公共設施、公私財物,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棄留在辦公場所;進京到省在非接待場所非法聚集、滯留、滋事,采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制造社會影響的;組織、教唆、脅迫、誘騙、煽動、雇傭、幕后操縱他人信訪,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,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、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信訪活動的;通過網絡、論壇、博客、微博、微信等制作、復制、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等行為的,將被依法給予治安處罰,構成犯罪的,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        《通告》還明確,任何人不得以信訪、維權的名義,實施妨害國家安全和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。對于組織、策劃、串聯(lián)、煽動、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故意在重大節(jié)日、活動、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上訪,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將從重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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