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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2018/6/2 10:11:26

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,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市政府決定,對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。現通告如下:
一、全市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,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。
        消防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全面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,落實整改措施。自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區(qū)域性火災隱患、重大火災隱患及其他火災隱患未能完成整改的,相關消防安全責任單位應當采取停用、專人值守等安全管理措施,加強消防安全巡查,加強重點部位看護。
       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,加大消防安全指導和監(jiān)督檢查力度。各行業(yè)(系統(tǒng))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火災隱患排查、整治相關工作。
二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,充分發(fā)動網格員、志愿者等力量,分片包干開展消防巡查、督促整改火災隱患、落實應急防范措施。
        自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,鎮(zhèn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及村(居)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重點區(qū)域和重點單位的巡查,加大對城鄉(xiāng)結合部、城中村、流動人口聚集區(qū)域的相關建筑物和群租房的排查管理,保證每條街道有巡邏檢查隊伍,每個單位有值班巡查人員,每棟建筑有人員實名看護。
三、村(居)民委員會、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應當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,及時告知和督促村(居)民、業(yè)主清空樓梯、過道、屋頂、電纜井、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及其他雜物,清除影響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,確保消防設施完好和疏散通道暢通;及時檢查建筑內的電纜井、管道井以及電纜橋架在樓板處的防火封堵情況,確保封堵嚴密。
        村(居)民委員會、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應當開展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安全檢查,嚴禁在樓梯間、樓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公共區(qū)域存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。
        單位、社區(qū)(村)微型消防站應當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,做好應急準備,一旦發(fā)生突發(fā)火情能夠第一時間到場處置。
四、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(qū)野外用火。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,應當嚴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職責。一級森林火險區(qū)內的林場、風景名勝區(qū)、森林公園、城市風景林、沿海防護林和重要山林的非開放區(qū)實行封閉管理。
        禁止露天焚燒垃圾、秸稈等物質,重大外事活動重點區(qū)域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電焊、氣焊等明火施工作業(yè)。
五、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的,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處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8年6月13日。
青島市人民政府
2018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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